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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驗收公示
[浏覽:2079 次] [更新時間:2019-11-30]1 項目概況
江西博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總投資額爲2600萬元人民币,廠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蘆洲鄉新橋村,占地面積6667平方米。江西博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蘆洲鄉新橋村處已建成年産10000噸PE塑料顆粒生産線項目,該項目環評文件由甯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2019年3月原上高縣環境保護局以上環評字【2019】14号文對該項目進行批複。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受江西博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緻遠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承擔江西博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産10000噸PE塑料顆粒生産線建設項目(一期6000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任務。
2019年08月26日我單位派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了現場勘察,根據現場勘查的情況及企業提供的相關材料,目前項目主體工程及環保工程均已建設完成。對照原項目環評及批複要求,項目實際工藝、産品方案未發生變化。
針對項目實際工藝、産品方案,2019年09月05日-06日,我單位組織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了現場監測,根據現場監測結果及現場檢查情況編制完成以下驗收監測報告。
2驗收依據
驗收監測依據見表2-1。
表2-1 驗收監測依據
依據 |
文件名稱 |
文号( 發文/ 編制日期) |
發文/編制單位 |
法律 法規 |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
第 682 号 |
國務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2015年1月1 日實施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2016年1月1 日實施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2008年6月1 日實施 |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
2005年4月1 日實施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
1997年3月1 日實施 |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實 施細則》 |
- |
江西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 | |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規範建設單位自主 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
環辦環評函 [2017]1235 号 |
國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 |
《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 |
環辦〔2015〕113 号 |
國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 |
國環規環評[2017]4 号 |
國家環境保護部 | |
工程 批文 |
關于江西博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産 10000噸PE塑料顆粒生産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 |
上環評字【2019】14号 |
原上高縣環境保護局 |
工程 建設 文件 |
江西博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産10000 噸PE塑料顆粒生産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
國環評證乙字第3804号 |
甯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國家 政策 |
《排污口規範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
環監[1996]470 号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
-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